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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汪氏宗親聯誼會章程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池州汪氏宗親聯誼會 第一屆宗親代表大會 審議通過)
第一條 立章緣由與依據:為規范本會組織及會員行為,維護本會組織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引導本會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文明進步與和諧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氏族文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名稱與其他: 。ㄒ唬┟Q——池州汪氏宗親聯誼會(Chizhou Wang's Clan Association)。 。ǘ┑刂贰待定(暫定:池州市環湖路97號電桿東側小路前行100多米)。
第三條 本會宗旨與目標:尊祖敬宗,敦親睦族;追根溯源, 修譜收族;尊師重教,培儒育賢;促進交流,資源整合;共謀興盛,宗族發展。踐行仁義禮智信,倡導忠孝德善廉。
第四條 政治原則與綱領: 。ㄒ唬⿹碜o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國家政策、條例,維護國家統一,共創和諧社會,同繪宗族宏圖,建設美好家園。 。ǘ┱J真踐行“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體現“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之中華文化時代新風尚。 。ㄈ┮婪ㄐ惺狗ǘ嗬,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努力、誠懇、務實地為氏族和會員服務,依法維護汪氏宗親群體或個人的合法權益。 。ㄋ模﹫猿帧肮、公正、公開”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建立健全與民主集中制相適應的體制和機制。
第五條 基本性質與體制: 。ㄒ唬┍緯怯沙刂菥硟韧羰献谟H及其汪氏企業和汪氏團體,以姓氏親情為紐帶、氏族發展為目的,自愿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本會是以“池州”冠名、地市級區域性、汪氏宗親社會團體。 。ǘ┍緯洕献载撢A虧、獨立核算,事務上自主規劃、獨立運作。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由宗親捐贈,各層級職位、全體理事及會員的會費。 。ㄈ┍緯䴙橹腥A汪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總會)的下屬分會,接受總會的指導和幫助,協助總會開展各項工作、參與總會的交流、研討、會議、活動。 。ㄋ模┍緯詴䥺T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以理事會為最高執行機構。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等各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不另選常務理事。 。ㄎ澹┍緯䲡䥺T人數不作限制,會員代表300人以內,理事100人以內,原則上應逐級選舉產生,部分代表可指定。除顧問外的全部副職以上職位均在理(監)事中選舉產生。 。┍緯䦟嵭谐绽硎聲贫。名譽會長、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議,名譽會長可兼任顧問委員會主任。 。ㄆ撸┍緯u會長、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成份分三種類型: 。、經濟貢獻型:此類比例較大,以捐助資金或實物折價總值計,捐值大者則職位即高。 。、支族代表型:此類比例也大,各支系宗族組織負責人如會長,家族大者則可晉級,例如500人以上家族負責人可推為本會副會長,但須隨其代表身份變動而調整。 。、專職事務型:此類比例很小,為宗親會籌劃及建設管理、文化研究及譜牒編修而聘任。 。ò耍┍緯u會長是特騁職位,如文史研究貢獻特別大、或經濟捐助貢獻特別大、或社會名望地位特別高,又因年齡、健康、精力等不適宜擔任會長者。名譽會長可為會長的高參;各副會長按分工協助會長工作,其職責和條件可比照會長作相應參考。 。ň牛┍緯骷壜毼唤^大多數為業余性和義務性的,沒有薪資報酬;經常因公出差者報銷全部交通費和實數食宿費;極少數全日制專業人員須計工資報酬。
第二章 會員與代表 第六條 會員類型與會費標準: 。ㄒ唬┍緯䲡䥺T分為三類:自然人個體為個人會員、企事業團體負責人統稱為法人會員、宗族組織負責人為宗族代表會員。本會會員代表可申報為總會會員,但須另繳會費。 。ǘ┍緯皶䥺T”屬意面廣、涵蓋宗族大眾;有可能參于本級會議者為“會員代表”,亦即高級會員;普通會員沒機會參加本級大會,可參加基層會議和活動;若需向本會表達意見或訴求,可通過會員代表傳達,或申請成為會員代表。 。ㄈ┍緯恚ūO)事以上各職位成員的會費標準:名譽會長、會長1000元/年;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600元/年;常務理事(內設機構正職)、副監事長、內設機構副職、理事、監事300元/年。 。ㄋ模⿻䥺T代表(高級會員)會費標準150元/年;參加首屆會員代表大會暨成立大會并一次性交納兩年會費者, 其首次會費標準可優惠為100元/年。 。ㄎ澹┢胀〞䥺T會費標準100元/年;普通會員雖不能參加本會會議, 但必要時可接受本會相關項目的關照、獎勵、幫助和救濟。 。┥砑娑嗦氄咭宰罡咭宦毨U納一份會費,預繳最低等級會費者當選高等級職位后須盡快補交差額會費。顧問委員會委員屬特聘對象,免繳會費。 。ㄆ撸┐舜涡抻喌臅M標準,對任何身份會員者均不作折扣;有熱心、有實力、有奉獻精神的宗親可以捐贈方式作出貢獻。
第七條 會員會齡及會籍: 。ㄒ唬﹦撌紩䥺T的會齡從本會成立當月起計算,贈補會員的會齡從入會當月起計算。 。ǘ﹨⑴c本會籌備或在籌備期間表明入會意向者、出席首屆宗親代表大會暨本會成立大會者均為本會創始會員。 。ㄈ┖蠹尤氲臑樵鲅a會員,入會不分先后,其權利和義務與前者相等。
第八條 個人會員條件: 。ㄒ唬┰诔刂菥硟染幼、工作、執業、發展的汪姓人(不分男女),或熱心汪氏宗親事業的汪姓人的配偶、子女(含非汪姓);或出生在池州而居住、工作、執業、發展在外地的汪姓人;或因避難、感恩、入贅等歷史緣故致使祖上改為他姓,但仍續有汪氏族譜,自認為是汪氏一員。 。ǘ┳栽干暾埣尤氡緯⑻顚憰䥺T申請表,承認并遵守本會章程;全體會員均須按期交納會費,參加本會的會議及各項活動;積極建言獻策,發揮正能量。 。ㄈ┳袷貒曳煞ㄒ,促進周邊社會安定,踐行家族宗規祖訓,維護社會公德大義。 。ㄋ模┍緯䲡䥺T均為個人會員,暫不吸納團體會員。若以后條件成熟時,有企事業單位自愿要求加入本會并為實現本會宗旨而奉獻,即可登記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ㄒ唬﹤人申請入會:須向本會提交《個人會員申請表》(紙質與電子檔均可),如實填報各項內容,必要時須附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交驗原件)。 。ǘ﹫F體申請入會:須向本會提交《團體會員申請表》,如實填報各項內容,并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驗原件)。
第十條 會員會籍登記管理: 。ㄒ唬┥暾埲巳霑Y格審查及會員會籍的登記管理由本會秘書處負責實施,實行一年一審核。新會員入會手續辦理一般為當日,至多3個工作日。 。ǘ┢胀〞䥺T的基本信息、訴求、家庭大事及生活概況,由各支副會長及理事負責聯絡。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ㄒ唬┍緯䲡䥺T代表可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享有相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緯䲡䥺T可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合法的宗族活動,對本會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ㄈ┍緯䲡䥺T在依法維護權利人享有的知識產權前提下,優先獲得本會和總會有關汪氏宗族歷史文化的各種研究成果使用的權利。 。ㄋ模┍緯䲡䥺T有關宗族文化的研究成果,經本會秘書處審核同意后,享有在本會刊物、總會刊物、汪氏網站上優先登載、發布的權利。 。ㄎ澹┍緯䲡䥺T可享有本會內部相應的人脈資源、信息資源和物品資源,以相互自愿地參加投資、交易和幫助的權利。 。┍緯䲡䥺T若有重大喜事或重大困難時,可享有本會祝賀或幫助、救濟的權利。 。ㄆ撸┤霑栽,退會自由,并有其他各項法定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的義務: 。ㄒ唬┳袷貒曳、法規及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 。ǘ┳杂X維護本會組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自覺按本會規定標準繳納會費。 。ㄈ┫虮緯鐚嵎从潮緯骷墮C構及會員活動的真實情況,如實提供有關汪氏宗族的歷史文獻研究成果及資料。
第十三條 自然人會員申請退會或死亡、法人會員破產致團體解散、宗族組織解散致代表人會員失實,由本會秘書處注銷會員會籍。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會理事會作出決定予以除名。 。ㄒ唬┎蛔袷乇緯鲁,不履行會員義務;從事損害本會及本會會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ǘ┻B續兩年不交會費,無故連續兩次不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 。ㄈ┙浰痉▽徟胁⒈慌卸ㄓ凶锏募醋詣訂适䥺T資格,而后施行除名手續。
第三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對本會和全體會員負責。會員代表名額由本會理事會議定和分配,首屆代表名額由籌備委員會決定,會員代表的產生: 。ㄒ唬┍緯、事業團體會員的法定代表人、支族組織負責人是本會當然會員代表。 。ǘ┍緯䝼人會員代表由各支族組織推選產生、或自我推薦產生、或本會指定和邀請。 。ㄈ┍緯l起人、籌備工作參與者均為自然當選的會員代表。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徸h、批準本會章程和本會及內設各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ǘ⿲徸h、批準本會理事會、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ㄈ⿲徸h、批準本會理事會、監事會關于各內設工作機構設置及其職能、職位、職責、薪酬“四定”方案報告。 。ㄋ模⿲徸h、批準本會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審議、批準本會汪氏家族公益、慈善基金收支預決算報告。 。ㄎ澹┻x舉或罷免本級理事會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 。┻x舉或罷免本級監事會監事、副監事長、監事長。 。ㄆ撸Q定本會的終止、解散或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即本會每屆理事會任期為三年。 。ㄒ唬⿻䥺T代表大會由本級理事會負責召集。 。ǘ⿻䥺T代表大會召開前,本會秘書處負責在會前十五日前,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主要議程等書面通知出席、列席人員。 。ㄈ⿻䥺T代表大會須有2/3及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ㄋ模⿻䥺T代表大會決議須有到會代表1/2以上贊成方能生效。 。ㄎ澹⿻䥺T代表大會選舉的當選人員,必須獲出席代表1/2以上的贊成票方為有效,若獲半數以上名額超過規定名額時,則依次按得票高者優先當選。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在其后三十日內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ㄒ唬⿻䥺T代表1/3以上聯名向本會理事會書面提議; 。ǘ┍O事會作出決議。 。ㄈ├硎聲鞒鰶Q議。
第四章 本會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機構: 。ㄒ唬├硎聲䴙楸緯罡邎绦袡C構,對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除監事會監事、顧問委員會委員、普通員工之外,名譽會長、顧問委員會副主任、內設部門副負責人以上職位者均須在理事中產生。 。ǘ├硎聲䲡L、副會長及秘書長等各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常務理事會,此為理事會的常務工作執行機構,必要時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名譽會長、監事長列席。 。ㄈ┍緯硎聲O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監事長、秘書長等各內設機構負責人各1名、內設機構副職若干名,理事百名以內。全體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 。ㄒ唬├硎聲䲡h由本會全體理事出席,本會顧問委員會委員、監事、內設機構非理事工作人員、非理事外部聯絡人員列席會議。 。ǘ├硎聲䲡h包括例會、臨時會議,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理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3理事聯名提議,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ㄈ├硎聲䲡h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召開前,本會秘書處負責在會前十五日前,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主要議程等書面通知出席、列席人員。 。ㄋ模├硎聲䲡h決議須有2/3以上理事贊成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職責: 。ㄒ唬┙M織召開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會議并報告工作,執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會議決議。 。ǘ└鶕䦟嵺`工作經驗、修訂本會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報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ㄈ⿺M訂本會本屆各項工作總結及下屆各項工作計劃,報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ㄋ模⿲徲啽緯硎聲鞴ぷ鳈C構設置及其職能、職位、職責、薪酬之“四定”方案。 。ㄎ澹⿲徲啽緯甓蓉攧沼媱澕笆罩ьA決算方案,管理本級資產,保障資產安全。 。Q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委員會成員,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會各內設機構工作人員。 。ㄆ撸┙M織本級各項會務活動,審定會員入會、退會事宜。 。ò耍┦芾、答復、處理本會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ň牛┞男斜炯墪䥺T代表大會予賦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理事長即為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ㄒ唬├硎麻L(會長)職責: 。、召集并主持本級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 。、簽署本級理事會內設機構工作人員聘書,以及以本會名義制發的文件。 。、組織實施本級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決議。 。、代表本會對外簽訂合同、參與各項社會活動。 。ǘ├硎麻L(會長)任職條件: 。、不限性別、年齡,身體健康,能夠滿足本屆理事會日常工作需要。 。、家庭和睦、尊老愛幼、才智過人、親和力強,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事業有成,實力雄厚,具有較高的社會聲望及較大的社會影響力。 。、熱心公益、樂善好施,自愿為汪氏宗族繁榮興旺奉獻人力或物力或財力。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內設工作機構:秘書處、財務部、汪氏宗族譜牒史料研究編輯部(簡稱宗譜部)、公益事業部、實業促進部。必要時可成立投資發展基金會。
第二十四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秘書若干名。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男小稗k公室”的所有職能和秘書的職能。負責本會各種文字材料草擬、打印、收發、送閱,用印、管印,以及各種紙質、電子版文檔及音像資料的保護與管理。 。ǘ┏修k本會各種會議,草擬會議各種文字材料并報會長審閱。 。ㄈ┴撠煴緯䞍仍O機構及外延各支族或相關宗親的聯絡、協調;編制、管理會員檔案。 。ㄋ模┴撠煴緯䦟ν庑麄、聯絡、協調、服務,管理相關文件。 。ㄎ澹┴撠熓占瘯䥺T建議、意見,做好宣傳、解釋、答復工作,處理相關問題。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設主任、會計、出納各1 名,主任可以兼任其中一職。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撠熅幹撇⒍ㄆ诠急緯甓蓉攧帐罩ьA決算報告,負責編制并定期(一般一季度、必要時一個月、最長半年)公布汪氏家族公益、慈善基金收支預決算報告。 。ǘ┴撠煴緯攧帐罩Ш怂,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 。ㄈ┒ㄆ谙虮緯䦂绦袡C構、監督機構負責人報送財務收支各專業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 。ㄋ模┒ㄆ诮浘W絡平臺向會員公布本會工作經費及汪氏家族公益、慈善基金的收支情況。 。ㄎ澹┴撠煴緯䲡嫏n案保管,確保會計資料完整、準確、合法,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六條 宗譜部: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研究人員或編輯若干名。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撠熓占、整理、匯總、保管有關汪氏宗族歷史文化的各種史料。 。ǘ┴撠焻R編《池州汪氏大事記》,籌備匯編《池州汪氏合譜》(池州汪氏統宗譜)。 。ㄈ﹨f助總會編修《中華汪氏通宗世譜》,協助各支系編修支系《汪氏族譜》。 。ㄋ模┍M力幫助與池州汪氏相關的各種“尋根溯源、尋宗收族”的求助。 。ㄎ澹┴撠熉摻j、處理汪氏宗親關于汪氏譜牒的來信、來訪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益事業部: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員若干名。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撠熓占、匯總登記池州汪氏宗親特殊困難家庭的信息資料,并予核實。 。ǘ┦芾沓刂萃羰献谟H特別困難家庭的資助、救助申請,并予核實。 。ㄈ┚帉懗刂萃羰洗壬苹饘嵤┵Y(救)助項目專項報告,并視情上報總會求助。 。ㄋ模┴撠熃M織實施本級理事會常務會議審定的資(救)助項目,并將資(救)助項目實施結果如實以書面形式報告理事會常務機構。
第二十八條 實業促進部: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員若干名。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撠熓占、匯總、研究國家和地方關于產業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為池州汪氏企業家的投資興業項目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ǘ┙M織汪氏宗親企業家聯誼活動,發揮平臺作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優勢互補,提供必要的協調和服務,創造汪氏投資企業合作共贏的機會。 。ㄈ┰诒緯芫韫尜Y金具備一定規模、且有適宜項目的前提下,發展本會實體經濟,實現自我造血功能,不斷壯大本會的軟、硬雙實力。 。ㄋ模┴撠煴緯洕鷮嶓w的籌劃、實施、建設、管理工作。 。ㄎ澹┍匾獣r可以眾籌方式成立池州汪氏投資發展基金會。具體《池州汪氏宗親聯誼會投資基金募集投資分配辦法》另行修訂。 。槭贡緯軌虺掷m健康發展和長期經濟支撐,亦為部分參與投資合作的成員有利可圖,必須籌集一定規模的投資基金,以投資入股方式、選擇好的項目獲取較高回報。 。ㄆ撸┍緯邔又幸延羞m合項目可供合作投資,本會理(監)事及其以上職位宗親,若有閑置資金可入股投資以共同發展,但其投資回報的1/5須捐作本會經費。
第五章 監 事 會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是本會監督機構,監事會對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負責。 。ㄒ唬┍O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2名、監事若干名。 。ǘ┍O事長、副監事長在監事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 監事會職責: 。ㄒ唬⿲Ρ緯䲡䥺T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決議及本會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ǘ⿲Ρ緯硎聲哪甓裙ぷ饔媱潏绦星闆r進行監督檢查。 。ㄈ⿲Ρ緯硎聲諜C構的決定及其實施后果進行監督檢查。 。ㄋ模⿲Ρ緯甓蓉攧帐罩ьA決算方案進行監督檢查。 。ㄎ澹⿲Ρ緯羰瞎、慈善基金收支預決算方案及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Ρ緯黜棔⻊栈顒舆M行監督檢查,對本會資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ㄆ撸⿲Ρ緯䞍仍O各機構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ò耍⿲Ρ緯绽硎聲捌鋬仍O機構的工作提出質詢和建議。 。ň牛⿲䥺T入會、退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會議由本會全體監事出席,本級常務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列席。 。ㄒ唬┍O事會會議包括例會、臨時會議。監事會會議由本會監事長召集。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本會1/3監事聯名提議,應當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 。ǘ┍O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應出席人員出席方能召開。監事會會議召開前,本會秘書處應在會前15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主要議程文字電子方式通知出席、列席人員。 。ㄈ┍O事會會議決議須有2/3以上出席人員贊成方能生效。
第六章 顧問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設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委員若干名,顧問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Ρ緯ㄔO、發展、換屆、改革等重大事項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 。ǘ﹨⑴c本會重大決策的制定,列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議。 。ㄈ╊檰栁瘑T會主任、副主任列席理事會常務會議、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 顧問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須從顧問委員中推舉產生,主任亦可由本會名譽會長兼任。顧問委員會成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前兩條,并具備后三條之一。 。ㄒ唬┬詣e不限,年滿70周歲及以上,健康狀況較好,能對本會有指導和幫助作用。 。ǘ┰泴ι鐣蚣易宓奈幕芯、修祠、續譜、尋根、公益等事務有過重要貢獻。 。ㄈ┲麑<、學者、高級知識分子,對本會有智庫作用,對宗族有招牌作用。 。ㄋ模┘彝ズ湍、鄰里和諧、子孝孫賢、德高望重,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和協調能力。 。ㄎ澹┯袑W問、有資歷、有公信力、有社會聲望,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宗族感召力。
第七章 本會工作任務 第三十四條 短期建設任務: 。ㄒ唬┙、健全內設機構及其規章制度,合理優化資源配置,努力將本會建成功能健全、統一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區域性汪氏宗親組織。 。ǘ﹦摻ǔ刂萃羰献谟H聯誼會固定會館,內設:汪氏顯祖享堂、會議室、辦公室、譜牒資料展館、池州通譜工作室。部分項目可合并,并可爭取總會的支持和合作。
第三十五條 長期工作任務: 。ㄒ唬╅_展池州汪氏文化遺產的調查、登記,對年久失修且具有歷史和文化價值的汪氏宗祠、祖墓、古跡進行評估、保護,必要時申報總會以共同修繕。 。ǘ╅_展對池州汪氏淵源、遷徙、發展、分布情況的調查、研究和考證,幫助池州宗親及池州外遷宗親尋根溯源、認祖歸宗,適時開展學術交流。 。ㄈ┍謬乐、審慎、辯證、務實、科學、合理的原則,協修各支汪氏族譜,敦促各支加入《中華汪氏通宗世譜》,籌備并最終匯編《池州汪氏合譜》。 。ㄋ模╅_展宗親文化交流與合作,適時舉辦各種聯誼活動,增進相互了解,增強宗親組織凝聚力。組織、聯絡、協調赴徽州祭祀汪氏顯祖事宜。 。ㄎ澹┧鸭、整理與汪氏歷史文化相關的史志、文獻,參與中華汪氏歷史文化研究,協助總會開展汪氏文化學術交流,參與有關課題的研討活動。 。╅_展汪氏宗親文化、宗親企業的宣傳工作,創辦《池州汪氏》年刊,加強汪氏宗親網池州會館版區的投稿,加強池州汪氏聯誼群的管理。 。ㄆ撸┕芎糜煤猛羰霞易宕壬苹,努力實施以池州境內汪氏宗親為主要對象的扶危濟困、捐資助學、興教育賢、賑災安民等公益慈善活動。 。ò耍┌l揮本會平臺優勢開展活動,為汪氏企業的品牌、產品、市場、資源、人才、法律、金融、信息等多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協調。 。ň牛┦珍浲羰辖艹鋈瞬,樹立楷模、流芳后世、激勵后人。達到一定標準的汪氏人才,可自薦或通過本會推薦,錄入總會汪氏人才庫。
第八章 資金(產)管理與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工作經費及公益慈善基金來源:汪氏宗親個人或其投資企業的捐款、會員及以上各層級人員會費、資金利息,合法的投資收益、其它收入等。
第三十七條 本會資金歸集與分配:會費資金、非會費資金的歸集與分配,均須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擬報方案,報本會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八條 資金開支范圍: 。ㄒ唬┕ぷ鹘涃M:本會所需的場所、辦公設施及用品、差旅費用;本會舉辦的各種會議、慶典及文化調研活動費用;本會常務專職人員、聘任工作人員的薪酬;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的其他合法費用; 。ǘ┕婊穑簩ν羰瞎餐茸孢z跡、遺址進行修繕、保護所贊助的費用。文化典籍及譜牒編修的印刷費用;本、外地宗親組織間交流費用。 。ㄈ┐壬苹穑罕碚、獎勵汪氏宗親中杰出學子和杰出人才;資(救)助、幫扶有發展潛質的汪氏宗親特困家庭或子弟;賑濟幫扶重、特大自然災害受災民眾。
第三十九條 財務管理規定: 。ㄒ唬┍緯鋫渚哂袑I資格的會計人員,本會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ǘ﹪栏駡绦袊乙幎ǖ呢攧展芾碇贫;本會會計年度從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ㄈ┍緯卮蠼涃M或專項資金歸集與使用,在本級常務理事會作出決定并報理事審議通過后,由本會各內設機構具體實施。 。ㄋ模┍緯Y金支付實行會長或由會長委托一名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資金收支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涉及審批人的支出須由另一人審批。 。ㄎ澹┍緯Y產由秘書處負責管理。本會秘書處負責對本會各種資產登記造冊,并在管理人員更換時做好清點移交手續;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占用或挪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會號召: 。ㄒ唬┯袟l件的會員自愿并量力向本會捐贈“汪氏家族公益、慈善基金”,或免費提供本會日常辦公、譜牒資料展示、交流接待所需的固定場所。 。ǘ┯袟l件的會員捐贈所收藏的六十年以上的老譜,或免費提供所收藏的各類汪氏宗譜、汪氏書籍、汪氏史料、汪氏宗親活動光盤等文化資料。
第四十一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提議,或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由常務理事會擬報章程修正草案,提交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秘書處或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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